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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受访者最担心个人社交账号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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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调查显示:个人社交账号是受访者最担心被泄露的信息,其次是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身份证号、姓名及手机号等
●消费提示:消费者应秉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拒绝提供和接受商品、服务无关联的信息;要及时行使“撤回同意”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年多来,四川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状况如何?日前,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查,重点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知晓情况、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侵权形式、常见救济措施及权益保护满意度等。
5月9日,省消委对外发布了调查结果。结果显示,超五成受访者不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超七成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
调查显示
超七成受访者个人信息曾被泄露
调查显示,超五成受访者不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13.72%的受访者了解且认真阅读过个人信息保护法,29.76%的受访者表示了解部分内容,34.25%的受访者表示仅听说过,13.55%的受访者不知道有个人信息保护法,8.72%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
调查显示,72.24%的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受访者认为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中,“酒店餐厅消费点餐被迫扫码、留存个人信息”“办理电信等业务留存信息”“房屋买卖、装修留存信息”排名靠前。
调查显示,QQ、邮箱、微信、微博、抖音等个人社交账号是受访者最担心被泄露的信息,占比高达55.71%,其次是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身份证号、姓名及手机号等。此外,电信和互联网行业被认为是个人信息泄露最严重的行业,占比高达46.96%,其次是教育培训、金融、房地产、快递等行业。
专项披露
多数人易忽略安全隐私协议
此次还针对App和小程序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37.15%的受访者使用App或小程序时从不阅读安全隐私协议或不注意是否有安全隐私协议。7.67%的受访者“不知道什么是安全隐私协议”。仅有7.61%的受访者坚持一直阅读安全隐私协议。
未阅读安全隐私协议的主要原因,47.83%的受访者表示“没注意看就点击了已阅读(默认勾选)”。此外,“字数太多、篇幅太长”“字体太小、看得费劲”“表述拗口、不能理解意思”“无论是否阅读,都必须同意才能继续使用”也是安全隐私协议被忽略的重要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受访者在使用App和小程序时拒绝非必要授权后,高达九成(90.62%)的App、小程序不能使用或仅能使用部分功能。
受访者的位置信息和手机相册被索权最多,分别高达53.95%和50.07%,其次是通讯录(44.96%)、短信(43.67%)、手机存储文件(41.39%)及通话记录(40.05%)等。
调查显示,有32.47%的受访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表示不满意。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仍经常被侵害”及“被侵害后投诉无门”。个人信息被侵害后,68.37%的受访者表示未采取维权措施。未维权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维权渠道”,占比49.15%;其次是“没有资金损失”“维权成本高”“不知晓或无法找到侵害个人信息的具体经营者”等。
消费提示
应秉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
省消委提醒,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消费者作为个人信息的产生者和提供者,应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主动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个人信息遭到侵害。
提供个人信息要“慎思”。消费者面临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情况时,应秉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拒绝提供和接受商品、服务无关联的信息,同时要明确告知经营者已提供信息的使用范围。在使用应用程序时,应阅读安全隐私协议,特别关注授权权限等,再决定是否接受。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照片、日程、行踪等个人信息时要慎重,建议设置信息可见范围,不轻易公布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要“明辨”。消费者遭遇App弹窗推送同类商品广告等经营者精准化、定向化商业推广时,要分辨自己是否授权过经营者可提供个性化广告推送,在注册会员时是否开启默认推送选项等。消费者决定终止授权时,要及时行使“撤回同意”权利,在App中使用删除或撤回个人信息的功能,向经营者明确表达禁止继续使用个人信息的意思。
保护个人信息要“笃行”。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做到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安装来历不明的App、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载明个人信息的消费凭据要及时销毁。在个人信息被侵害后,应向网信部门或者拨打12377投诉,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