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
《四川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2—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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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2—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提升四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逐步完善,综合管理改革顺利完成,形成保护与运用、监管和服务融合发展格局,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果丰硕,7项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经验被国务院在全国推广。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增长,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运用效益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氛围日益浓厚。
党的二十大对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新部署,对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出新要求,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四川具有丰富的科教资源和独特的创新优势,肩负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使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破除制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对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依法治理,严格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机制,全面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聚焦重点,质量引领。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构建富有四川特色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体系,以高质量创新产出为引领,促进知识产权从少到多、从多到优、从优到强。
——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坚持战略引领、统筹规划,强化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协同联动,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
——开放交流,合作共赢。推动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搭建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优质资源集聚共享。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能力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67件,知名品牌、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增加。
到2035年,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关键性指标取得长足进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特色突出、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省。
三、健全保障四川现代化建设的知识产权制度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适时修订《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传统文化、中医药等传统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运行顺畅、服务优良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创建,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共建机制,形成经济、科技、金融、教育等部门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合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制度。
(六)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支撑。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不断优化完善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加快完善经济、科技、金融、文化、社会等领域知识产权关联政策。优化知识产权相关激励政策,在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中突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和运用价值的鲜明导向。落实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四、打造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高地
(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与机制,力争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推进情报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健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机制,以办案为中心,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推进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完善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与专家陪审相结合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按照国家部署依法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
(八)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优化省、市(州)、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权力清单,依法行使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完善知识产权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典型案例指导、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执法监督等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升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基层保护网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依法打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核心产业、关键环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违法行为。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动态发布重点商标、高价值专利、优质地理标志重点保护名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
(九)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信用监管等协同衔接。高质量建设运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打造天府中央法务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防控应对机制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按照国家部署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设。培育发展专业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推进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构标准化、网格化建设。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完善委托调解机制,畅通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渠道。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推进维权援助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检验鉴定工作。发挥行业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作用,加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
(十)提升创新主体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创新主体的培训指导,引导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增设知识产权业务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支持创新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和品牌商誉。鼓励创新主体做好知识产权监测预警,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
五、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新创造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导向。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对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加强国防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和创新成果转化动力。强化考核评价导向作用,将知识产权质量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评价体系。
(十二)推进知识产权提质增量。引导创新主体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商品和服务品牌申请为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提高技术创新有效性,促进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支持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注册。支持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等国际条约开展国际专利申请及商标国际注册。推进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大力培育文化创意、软件、影视等领域版权精品。
(十三)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优化以高价值为导向的专利激励政策,推动创新主体将高价值专利融入创新和经营管理全过程,健全专利技术需求分析、信息利用、布局规划及申请、分级管理、转化运用等全流程培育机制。优化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健全专利预审、优先审查、授权预判等机制,提高专利质量和保护效果。高标准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布局储备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良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十四)加快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实施专利导航、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等国家标准。支持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强标准必要专利保护和运用,引导市场主体公平合理使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领跑者”制度,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标准化领军企业和产业集群。
六、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运用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持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有效落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健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加强国防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机制,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基于法律保障、商业信用与市场合作共识的知识产权诚信机制,通过灵活的专利转化合作方式与合约形式,提升专利转化效能。
(十六)增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提升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能级,建设具有区域重要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在知识产权运营领域的运用。
(十七)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调查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子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开发力度。构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打造知识产权赋能科创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加速孵化平台,鼓励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信托等方面的金融创新。引导、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加大对早期科创企业的投资,探索建立投贷联动、投债联动、财金互动机制,引导更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评估制度,加强评估技术标准化、评估机构规范化建设。
(十八)做大做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建立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和发布机制,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建立专利布局与产业链、创新链相匹配的专利联盟。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创新专利导航服务模式,打造专利导航深度应用场景。深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设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
(十九)培育商标地标品牌经济。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品牌孵化园等建设,发展传承四川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建设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附加值。
七、强化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供给
(二十)提高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质效。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供给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登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等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建设四川省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汇聚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二十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支撑功能,推动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分级分类建设,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鼓励知识产权强县、重点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园等创新资源聚集区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推动各地区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支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特色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市场化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低成本服务。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
(二十二)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深化成都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一批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中区。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与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需求精准对接机制,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更好服务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重点产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业内服务管理。
八、深化知识产权高层次开放合作
(二十三)促进知识产权省内协同。强化成都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成都都市圈知识产权同城化进程。统筹优化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知识产权发展布局,引导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知识产权合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推动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促进知识产权城乡协同、融合发展。
(二十四)推进知识产权川渝联动。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川渝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川渝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合作机制,优化案件跨区域受理移送、跨区域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进川渝两地专利快速预审技术领域差异化定位、一体化备案,实现区域全覆盖。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服务机构等资源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交流、教育培训、职称评价等方面协作。共同争取知识产权领域国家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在川渝地区布局落地,全面增强川渝地区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支持川渝毗邻地区深化知识产权合作。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省际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9+2”、黄河生态经济带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交流。广泛开展省际间交往交流,完善长效合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人才交流、项目研究等务实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南充临江新区、绵阳科技城新区等国家级和省级新区与先进发达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提升区域整体实力。
(二十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下,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相关活动和项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等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提升中德、中法、中韩、新川等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等务实合作项目,加强川企、川货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九、营造知识产权高品质人文环境
(二十七)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设具有四川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
(二十八)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一批具备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基地,推出一批优秀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丰富知识产权文化传播载体。定期发布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宣传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走进天府地标”等主题宣传,提升“天府知识产权峰会”“创新者之夜”等品牌活动知名度,扩大知识产权事业影响力。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利用各类宣传和培训渠道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二十九)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配置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支持在川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鼓励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建设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复合型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优化知识产权人才使用和评价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职称评审,推动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实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十、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工作和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本纲要实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相协调的工作机制,为纲要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统筹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加大知识产权专项投入力度,保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加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金融、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政策配套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对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激励。
(三十二)注重考核评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总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