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探索“分级办案制”综合执法改革迈向“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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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有关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清晰时间线:2016年,成都崇州市作为四川省首批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县(市),整合了城管、规划、住建、国土、水务、文旅、交通7个部门的处罚事项和部分强制事项,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大综合”执法改革实践。
2019年,结合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崇州在镇(街道)增设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统筹区域执法工作,初步构建了点面结合的镇(街道)综合执法体系。
2021年以来,以赋能增效基层治理为目的,崇州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事项下沉镇街工作,根据案件适用情形划分“镇街办结”“镇街办、执法局审”和“执法局办结”的综合执法三级分级办案制,初步构建了权责明晰、执法规范、协同高效、执行有力的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运行体系。
□文君
为何探索?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在崇州市委政法委负责人看来,探索“分级办案制”,本质是要将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镇(街道)下沉,“这与当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改革方向相契合”。
在此基础之上,“分级办案制”探索更是一种内在需求。
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化催生“分级办案制”。从2016年开始,崇州在综合执法改革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县级部门层面改革目标基本完成,初步解决了违法行为难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的问题,这些探索实践为将综合执法改革推行到镇(街道)层面夯实了体制机制基础。
基层治理能力的强化呼唤“分级办案制”。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崇州原25个乡镇(街道)调整为6个街道、9个镇,现有镇(街道)管理半径增大、管理事务增多。但行政执法权集中在市级部门,镇(街道)治理任务重、服务需求多,有责无权矛盾日益凸显,需创新执法模式。
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需要“分级办案制”。综合执法改革后,崇州市有7个领域的违法案件办理均集中在崇州市综合执法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镇(街道)发现违法行为后,需经“上报—流转—下派—调查—处置”等流程,时效性和实效性不足,影响行政管理效能提升。
怎样破题?重塑格局再造流程
难题面前,改革从何处入手?“要从明晰权责边界和完善执法机制流程着手。”崇州市委编办主任粟天建介绍,改革的第一步,就是以执法重心下移为导向,重塑基层执法力量整合使用格局,“我们将占执法总量83%的261名执法队员以及105名城市协管人员按照镇(街道)功能定位等因素,分别下沉到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统筹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人员到位后,崇州以精准赋权赋能为原则,明晰下沉镇(街道)巡查执法权责。比如,将327项高频易发、无需专业技能和技术检验检测就能识别的巡查事项,以及155项专业性不强且裁量基准明确的处罚事项下沉镇(街道)。
部分执法事项下沉后,崇州市制定了案件分级办理规则和分级管理清单,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在镇(街道)层面直接办理完结;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由镇(街道)负责调查取证,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法制审查;对重特大、疑难案件,由市综合执法局实行提级办案,镇(街道)协作配合。
“分级办案制”的高效运转离不开科技赋能。“我们通过职责关键词识别以及数据信息比对,实现对各渠道上报违法线索的智能研判、极速派单;建立‘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红黄绿灯督办制度,形成接单履职流程实时显示、履职督办全程跟踪、事件自动归档、履职情况全面评估的闭环管理。”粟天建说。
成效如何?推动五个“转变”
“分级办案制”推行以来,崇州实现了5个有效“转变”,难题迎刃而解。
执法资源整合,推动镇(街道)从“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各镇(街道)派驻执法人员由平均不足5人增加到20人,推动了镇(街道)层面执法资源在基层末梢“全覆盖”和“集成化”,推动镇(街道)行政管理效能“提速换挡”。
执法权限下放,推动镇(街道)向“看得见、管得了”转变——下沉327项巡查事项、155项处罚事项,交由镇(街道)行使,其中80%以上的违法行为从发现、制止到处置,在镇(街道)层面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执法模式创新,推动镇(街道)从“层层流转”向“即时即办”转变——执法案件在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全流程可溯源办理,过去执法事项从上报到部门下派处置至少需一天时间,而目前依托智慧蓉城崇州城市管理运行平台调度,处置时间大大缩短。
执法流程再造,推动镇(街道)向“接得住、接得好”转变——案件分级办理增强了镇(街道)对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执行能力与打击力度。自2022年4月执法人员下沉镇(街道)以来,崇州市15个镇(街道)全部实现办案“零突破”。
执法效果评价,推动镇(街道)向“全面履职”转变——通过“数据分析”实现履职情况实时化显示、精准化监控和履职结果数据化评估,增强了考评体系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促进了部门、镇(街道)主动全面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