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处罚“放管服”

    赋权乡镇近一年 成效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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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也晴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眉灵
      擅自进行涉路施工,从事危及公路路面和公路桥梁、公路附属设施等安全的作业行为……去年12月,我省进行“放管服”改革,对这些损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处罚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改革近一年,成效如何?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厅公路局”)就此进行了专项调研。

    /现状/
    3类赋权实施方式,各有优劣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底层,包括县道、乡道、村组道。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省纳入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5.1万公里,居全国第一位。
      “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后期管理是个难题。”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处人士介绍,2021年12月我省明确了涉及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的行政处罚事项15项,并将其中7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实施,包括对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从事挖沙、爆破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9月厅公路局进行了专项调研,采取抽样的方式,以部分农村公路里程较长的县为对象,了解试点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农村公路处罚事项赋权实施情况分为3类。”厅公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类是将7项处罚事项都赋权乡镇(街道)实施;一类是还没有赋权;一类是部分赋权,将乡镇(街道)急需的、对个人罚款在5000元以内的处罚事项,比如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先行赋权乡镇实施,其他专业性强、执法难度大且乡镇(街道)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暂缓赋权。
      从实际情况来看,赋权乡镇(街道)推进了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3类不同的实施情况各有优劣。

    /提升/
    按实际赋权,深入推进“路长制”
      根据调研情况,调研组给出建议:因地制宜合理赋权。“各地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上述厅公路局负责人表示,由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等改革仍在推进中,各地乡镇执法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依法赋权、按需赋权、逐步赋权,更符合保护路产路权的初衷。交通运输部门也要加强依法履行相关涉路施工审查审批、执法指导等职责,加强源头、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乡镇(街道)能够将赋权执法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形成长效保护,还需深入推进“路长制”。今年上半年,我省出台了《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结合实际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完善路长运行机制。厅公路局法规处人士介绍,在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下,可建立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队伍,形成“县有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格局,解决路产路权保护中“谁来做”“做得好”的难题。
      加强数字信息化建设,通过充分利用数字化创新技术为路政管理赋能,筑牢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根基。我省正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顶层设计,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今后,将实现农村公路路长公路巡查、问题督办、履职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可有效提高路产路权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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