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物业不得无故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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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要助力实现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雷倢)日前,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经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及负面行为,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要助力实现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根据《通知》,物业服务企业除了要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外,还要配合开展电力评估、自用桩建设。
在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面,《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小区业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了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组织实施)将引入具备电力调配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解决方案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公示期满后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由业主共同决定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建设运营协议(成立了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签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安全责任等事项。
此外,《通知》还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受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内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