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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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泰华龙易购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136户企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依法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权。
由于当事人查无下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名单公示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和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