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州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最高安排1000万元,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发展

    真金白银打造“中医药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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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总额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落实中医药产业发展补助项目
    ●对中成药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生产企业和总部经济在达州的中医药企业,按相应标准一次性补助
    ●明确中药新药、中医药诊疗设备、生产设备、中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和引进的补助标准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城霖)近日,达州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达州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总额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落实中医药产业发展补助项目,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达州市中药资源丰富,素有“秦巴药库”之称。目前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78万亩,但仍存在缺乏主导品种、拳头产品和龙头企业等不足。为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达州市制定了《达州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达州市“十四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对中药材种植(养殖)面积、亿元以上产值中药企业、研发创新产品及应用等分别确立了具体目标,提出到2025年,全市中医药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瞄准上述目标,今年初出台的《达州市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从强化示范引领、支持产业培育、鼓励科研创新、加强文化传承和加大金融支持五大领域提出了14条措施,明确提出要“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此次印发的《办法》是对该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细化,力求将真金白银用在“刀刃”上。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在达州市境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研发、商贸流通等单位,中医药相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中医药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以及科研成果持有人和文创产品作者等。
      对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全省中医药强县的县(市、区),达州将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创建为达州市星级“秦巴药乡”的乡镇,按梯次补贴。支持发展达州道地品种、特色品种和建设中药材生产良种繁育基地,对达到相应种植面积和投资规模并建有溯源体系的基地,达州将按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达到GAP(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再增补补助金额的50%。
      支持中医药企业做大做强,达州对中成药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生产企业,给予不同数额的一次性补助;对总部经济在达州的中医药企业,按被兼并重组企业第三年营业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此外,《办法》明确了中药新药、中医药诊疗设备、生产设备、中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和引进的补助标准,对在达州建立院士、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和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传承工作室或全国学术流派工作室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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