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歧视新冠康复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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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刘志杰
      近日,两则关于新冠康复者境遇的新闻令人心痛:想找工作,企业却把“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公然写进招工要求,有康复者找不到工作被迫露宿街头;想去看电影,却被电影院拒之门外。尽管随着舆论发酵,各地紧急出台规定不允许招工歧视,电影院也修改了措辞,被迫露宿的当事人也找到了工作,然而,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歧视现象仍然存在,不得不令人警惕。歧视来自无法、无知和无爱,是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被动或主动的层层加码。必须认识到这种歧视的错误和破坏性,坚定对歧视说不。
      歧视新冠康复者,就业、消费时设置不合理的门槛,造谣和网暴康复者,都是违法的。无论是我国就业促进法、劳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还是《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文件,都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播患者隐私信息、造谣乃至网暴新冠康复者,更是公然违反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中关于个人人格权、隐私权的规定。
      歧视新冠康复者,也源于无知。一种声音认为,不是企业非要歧视康复者,而是担心这些康复者“复阳”,不得已为之。这是对医学和科学无知。只要稍微上网查一查,就知道已经有无数权威医学人士曾经做过研究,新冠“复阳”概率小之又小,随着研究深入,还发现核酸CT值≥35时,密切接触者也未发现被感染的情况。据最新的防控指南,达到这一数值的复阳者也无需管理和划定密接者。错把无知当令箭,在层层加码中进一步加剧人们对新冠的恐慌。
      歧视新冠康复者,更是缺乏责任心的体现。对于“历史阳性”患者而言,罹患过病毒本就很不幸,任何一个有同理心和同情心的人都不应该以“莫须有”的复阳可能性而再次伤害他们。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作为稳就业的主体力量,更应该扛起企业社会责任,毕竟今年以来多处散发的疫情,已有大量的“历史阳性”基数,歧视这一群体可能会为社会和市场埋下隐患。
      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就是对疫情防控的变相层层加码。针对这一情况,各地除了出台文件,更要强化管理。要让漠视法律者付出代价、有所忌惮;消除人们对新冠的心病,更要对无知愚昧者加强教育。更重要的是,各地要严格落实新冠防控“九不准”要求,避免因为长期层层加码而让广大群众和企业谈新冠色变。这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重拾市场信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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