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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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成栋)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在全省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
      政策主要实施范围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区范围。其中,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且单个户号主动错避峰响应能力不低于200千瓦的工业用户,在与国网四川电力签订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协议后,可参与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并纳入全省主动错避峰负荷资源库管理。
      通知明确,将四川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作为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资金来源。当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使用完后,当年内不再实施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若当年资金存在盈余则滚动纳入次年资金来源规模。
      对主动参与的电力用户,四川电网将予以电价优惠。用户通过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临时减少的电量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电价标准为0.4元/千瓦时。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户主动错避峰用电,助力四川电网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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