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园城市应实现城市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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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曦
      城市多因优渥的自然地理条件而生,自然条件是城市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城市为人们提供福祉的前提,这是城市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因人而建、为人而建,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类发展,这是城市的社会属性。然而,纵观城市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城市的演化是一个与自然渐行渐远的过程,在城市功能不断深化发展的进程中,城市的社会属性逐步被强调,而其自然属性却不断被剥离。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专业化、机械化、现代化等进程加速了城市与自然分离的步伐,城市经济由自然经济转向了实实在在的技术经济。城市发展范式也逐步由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发展范式转向以技术经济为基础的发展范式。
      作为复杂适应系统,城市也在进化。在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不断逼近生态系统的极限状态,建立在技术经济基础上的城市发展模式已经难以应对诸多不可持续的生态和社会矛盾。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认为,当现有的知识和经验都无法解释我们当今面临的矛盾的时候,也许就是我们现有认知所基于的范式需要进行革命的时候。因此,公园城市要引领城市的范式革命,必须直面并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市发展的桎梏,清醒认识到城市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二位一体性,真正实现城市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具体来说,公园城市需要在基本愿景、发展目标、实现机制等各个层面都迈出崭新的步伐。
      基本愿景。显然,我们不能回到效率和福利水平都十分低下的自然经济状态。公园城市是要强调回归城市的自然属性,而且要比任何时代更强调和尊重自然生态的重要性,但公园城市不是倡导回归自然经济——简单地、低效地依附自然创造和实现价值并提供福祉;公园城市辩证地对待技术经济,同样强调技术进步在提升资源环境的利用效率、降低生态成本方面的潜能,但对技术经济为城市创造和实现价值的恒久性持谨慎的态度。公园城市构建的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一种经济基础、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都建立在良好、健康、持续的城市生态系统之上的结构稳定的、运转有效的、福祉普惠的生态经济形态。
      具体来说,在公园城市实现稳态的生态经济,首先应该认识到城市是一个“长”在“生态母体”之上的有机生命体,以生态母体为生长和进化的养分,因此不能忽视生态母体的健康性和持续性;其次,这个城市有机体要保持适当顺畅的物质能量代谢水平,不能太慢,但也不用太快,物质能量的消耗和排泄都控制在生态母体能够承受的范围;最重要的是,不能一味地追求这个生命体体量的膨胀,当城市的面积、经济和人口达到一个成熟的规模后,应该更强调适当规模下的品质的提升。
      具体目标。要能够持久、稳定、繁荣、公平地为人类提供福祉,公园城市需要可持久的规模、稳定的结构、高效的配置和普惠的分配机制。
      具体来说,公园城市应该摒弃工业城市盲目追求经济总量增长和城市规模扩张的狂热,将城市规模控制在相对于生态母体而言恰当的规模,转而关注城市结构的优化。其次,要保持结构的稳定。从关注人的福祉这角度,公园城市必须调整单纯追求“社会经济资本积累”这一目标,要将合适比重的生态资本转化为社会经济资本,保持城市资本结构的合理性,以满足人们日益提升的生存、生活、精神文化等需求。当然,也不能忽视高效的配置。公园城市应该基于良好的机制提高生态环境这一底盘的价值转化效率和能力。各方投资应该更倾向于生态环境的培育和修复,而且要以低流量消耗的方式实现生态价值化,以一种可更新、可修复的速度推进生态资本向社会经济资本的转化,降低城市生产和生活所造成的物质、能量的消耗,使物质、能量的消耗以及由此引致的排放速率控制在生态系统承载力范围之内,提升公园城市的生态环境底盘的修复、再生和转化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分配的普惠性。
      制度设计和实施路径。制度设计上总的思路应该以控制总量、消除或减少外部性影响,实现生态福祉全民普惠共享为着力点。总量控制重在规划,通过红线、底线的划定明确城市的生态开发空间。外部性问题比较复杂,一方面可以通过明确产权、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来消除,充分发挥市场的激励机制,形成成本和收益的自我控制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直接控制(比如生态税费等)制度来实现,或通过间接激励(比如预付金返还)制度促进良性循环;还可以通过宏观上制度培育(比如绿色价格体系和绿色国民账户的构建等),对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进行生态成本—收益的宏观调控。要实现生态福祉的普惠共享,可以基于生态税费、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等社会再分配机制合理分享发展的成果。
      应坚守的原则。显然,并不是每座城市具有发展成公园城市的潜质。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这是成都先天的自然优势与后天历史积淀的综合结果。然而,无论城市的自然禀赋如何,从现实到愿景,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对于公园城市的建设,需要强调三个原则:
      一是未来目标和现实基础的平衡原则。目标必须高远,必须是彻头彻尾的革新,但不能忽视历史基础,尤其是对老城的改造规划,必须从历史和现实出发,以渐进的方式逐步分期。
      二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平衡原则。大方向的标准必须统一,但一定杜绝千城一面,要尊重城市的自主性,充分发掘城市的个性,保存城市的多样性。
      三是乡村和城市的平衡原则。公园城市的建设是一个弱化城乡二元分化的机会,要利用公园城市的空间和功能规划,更好地连接城市和乡村,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长聘副教授、成都市社科院成都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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