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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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01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单位可按照指标体系自查自评,达到示范要求的,可向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申报。经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初核后,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进行评估,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并组织实地核查。
      成功获得命名的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将接受社会监督和回访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摘牌退出: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示范命名的;在回访抽查中证实已达不到条件和要求的;其他应当撤销示范命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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