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张证明首次颁发

    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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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家住广元市利州区天悦府小区的张女士和父母一起拿到了广元市颁发的首张不动产居住权证明。
      据了解,为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保护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制度。张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带父母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可以保障父母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益,有效防止房产纠纷。
      “居住权登记主要是为了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保障,有效解决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住宅,商业和办公性质的房产不能办理居住权。
      本栏撰稿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燕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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