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 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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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6版)组合实施20条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效应,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安排养老服务发展资金8.6亿元。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五是安排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激励奖补资金4亿元。支持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商事服务,加大外资吸引力度,落实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扶持政策。
(1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资金668.5 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9.6%。其中:
一是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65亿元。支持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会东机场、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等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支持省级新区建设,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是安排城镇建设发展资金17.4亿元。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和中心镇建设。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三是安排交通建设资金417.2亿元。支持纳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建设及大中修工程、公路客货运输场站建设、内河水运航道建设等项目。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7.9亿元。支持以引大济岷工程为主的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乡村水务建设。继续支持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山洪灾害防治等。
五是安排铁路建设专项资金12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成达万、成自宜、成渝中线、成兰铁路、隆黄货运铁路等“十四五”重大铁路建设项目。
(11)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安排资金12.6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4%。支持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12)保障机构运转和加强社会治理方面安排资金558.9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3%。按政策保障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支持“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切实保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经费、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安保经费,支持纪委监委及政法部门办案和加强社会治理等。
(13)安排省级预备费28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以上收支预算安排,全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了省委“三保一优一防”重要要求,突出了“六稳”“六保”,保证了财政支出强度,体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导向。需要特别报告的是:省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4亿元,较2021年减少0.2亿元。
以上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省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除涉密单位外,省级115个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草案已全部报送大会,请予审查。全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是根据2021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收支政策代编的预算,待各级预算编制完成并经本级人代会批准后,将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按照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支出以及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2022年1月1日至1月14日已安排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
四、2022年财政工作
2022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审查意见和决议决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坚决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传承党领导财政工作的历史经验,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财政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牢记“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财政领域充分彰显,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推进“三个一流”机关建设,为财政管理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强化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分析,完善常态化调度机制,针对财政运行关键环节实施精准调度,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建立特别国有股权收益统筹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特别利润上缴机制,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按照省委“三保一优一防”重要要求,更大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控制非刚性非重点的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执行中预算调剂追加。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切实提升财政支出绩效。
(三)坚持精准有力稳中求进,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做好财政跨周期和逆周期调控政策的有机结合,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落实国家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一批地方税费减免政策。实施债券引导工程,强化专项债券投向引导、精准聚焦作用。统筹用好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财政金融互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提高产业发展类资金事后补助比例。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完善支持“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集中财力支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研究绿色低碳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实施财政“百千万”引导行动计划,促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支持建设制造强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优势。
(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推动共同富裕取得重要进展。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新增财力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类专项资金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倾斜力度,确保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比稳步提高。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机制,探索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公开征集民生事项需求,集中财力办好人民群众急需急盼的民生实事,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更大力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健全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适小化改造。继续支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建设平安四川。
(五)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抓实隐性债务化解。认真落实财政部门参与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十项指引,支持做强做大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妥有序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推动社保基金平稳健康运行。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兜牢市县“三保”底线。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和调度拨付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资金及时到位。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
(六)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与绩效结果挂钩机制,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完善项目预算分年度安排机制,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有序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优化现行地方税政策。持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有序整合国有金融资源,优化资本布局结构。
(七)坚持预算法定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各项监督。全面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规定,落实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各项要求,改进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等编报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有关决定,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按标准规范提供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