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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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01版)(二)确定候选项目。政府从项目库中提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并从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普惠性等方面开展论证评估,在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后报同级党委研究审定。审定后的建议项目作为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候选项目原则上应能够于当年实施并完成,确需跨年度的要明确年度实施进度。不具备保障要素或可能增加群众、企业负担和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等,不得列入候选项目。
      (三)开展审议票决。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向大会作说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将审议候选项目纳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安排必要时间,保障代表充分审议。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票决办法,依法按程序票决出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抓好项目实施。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政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强过程督查和质量管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确需调整的,政府要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按职责权限由县(市、区)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批准调整。
      (五)强化监督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开展监督,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六)开展评价问效。县(市、区)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要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上年度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合审议情况开展工作评议。对满意度不高的项目,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作情况说明。评议结果报同级党委,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票决制工作作为推动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坚持上下联动、各方协同,为票决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机制,切实抓好重大民生项目的规划和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票决制工作依法、稳妥、有序开展。
      各地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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