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更需起到监督而非伤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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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毓堃
      随着近期互联网围绕“网暴”引发持续热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做出回应。
      《指导意见》一共20条,不仅明确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还要求“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对于不履行管理义务的平台方也可提起公益诉讼。
      网络暴力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创伤乃至社会性伤害毋庸置疑。公众对于“惩治网暴20条”普遍持积极、期待的态度,主要顾虑在于实践操作中破解立案和取证较难的技术性问题。
      尽管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这一专题性司法意见至少为治理网络暴力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也有助于更加清晰地界定自由表达、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的界限。互联网言论的自由边界需要得到厘清,任何揣测、互动、情绪输出和论断都不应伤害他人。
      惩治网络暴力不等于压制网络传递的民间呼声。对于公众关切的社会议题和热点时间,只要涉及普通民众的基本权益,需要有关部门行使公共职能予以保护,互联网舆论有权利也更应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促使问题在阳光下得到公正、妥善的解决,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个交代。《指导意见》的出台,恰恰说明今天的互联网更需要监督而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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