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首部省级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发布

    入选遗存兼备红色基因法治元素等

  •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兰楠)3月16日,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交流研讨现场会召开。会上发布《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系全国第一部省级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
      根据《工作规范(试行)》,红色法治文化遗存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法治探索形成的物质或精神资源,形式包括文献、器物及场所等。
      四川已在全国率先探索编纂了两批次20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在编纂过程中,我省发现亟须对遗存的申报、管理等进行规范。为优化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司法厅联合制定《工作规范(试行)》,内容共8章32条,包括总则、组织申报、审查复核、调查评审、公开公布、管理保护、宣传传承和附则等方面。
      《工作规范(试行)》细化明确了申报范围,包括重要法治事件和活动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重要法治事件和活动的文件、手稿、报刊、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等文献资料或实物;重要法治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殉难地等纪念场所;重要法治事件、活动或人物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反映中国共产党法治理念的碑刻、雕塑、标语、村规民约等历史遗迹;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同时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评定流程等,以保证入选目录的遗存兼备红色基因、法治元素、地方特色。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