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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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94名。
二、各市(州)应选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第十三届相同。具体如下:成都市106名、自贡市27名、攀枝花市19名、泸州市34名、德阳市29名、绵阳市41名、广元市23名、遂宁市26名、内江市32名、乐山市30名、南充市50名、宜宾市38名、广安市29名、达州市45名、巴中市23名、雅安市17名、眉山市23名、资阳市27名、阿坝州22名、甘孜州27名、凉山州40名。
三、驻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选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名。
四、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省直机关(单位)的代表名额为155名,另行分配给各选举单位依法进行选举。
五、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应占8%左右。
六、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应有适当数量的归侨代表,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把握,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七、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3年1月5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