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尧斯丹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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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尧斯丹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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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要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尧斯丹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