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雷倢)5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优化住房交易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此外,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