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

    明确职教与普教有同等重要地位


  • 眉山市眉山工程技师学院的老师正在向学生讲解车床加工技术。张忠苹 摄(视觉四川)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制度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转变。在招生制度、升学体制、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保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
      新《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些规定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真正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定位。
      同时,新《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
      此外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与此同时有人解读,新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取消普职分流。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解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普职协调发展”,并非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新法规定“因地制宜”,意味着不要搞“一刀切”,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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