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这些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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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从4月1日起,四川省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三档: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三档: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1元;第三档每小时20元。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省本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发出的《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从4月1日起,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00元/人调增至501336元/人。
●农民工服务有了规范
由省人社厅牵头制定的四川省级地方标准《农民工服务规范》,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民工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能,规范了农民工服务的场所、范围、内容、要求等事项,涵盖了农民工广为关心的就业创业、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是全国首个农民工服务保障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
●交通违法记分调整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自4月1日起实施。其中,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