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偿金额7400余万元

    我省签订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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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殷鹏)1月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经过两轮磋商,近日绵阳市安州区磷石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正式签订,赔偿金额达7400余万元。此次协议的成功签订,标志着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通过“以案促改”的方式落地落实,并向更宽领域持续推进。
      安州区磷石膏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来源于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通报的典型案例,4家磷石膏企业在绵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安州区委、区政府的督导下,在市级及安州区相关部门督查指导下,采取综合利用、封存、堆场治理等措施,于2020年12月完成约311万吨磷石膏的整改销号。
      按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作为绵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权利人部门,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启动安州区磷石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安州区政府,绵阳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开展调查,5次举行推进会;2021年5月,4家磷石膏企业共同委托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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