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1月1日起 省本级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可报销

  •     

      ●四川将改进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分别为2022年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2.8%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10月28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正式实施,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在年度限额内进行医药费用报销。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而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实施细则》明确,四川将改进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分别为2022年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2.8%。参加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水平。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以后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也可以医保报销。”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
      关于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实施细则》规定,起付线按自然年度设1次,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关于年度支付限额,《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从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起,为其调整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